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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自治区中小学生“爱我中华”歌咏比赛获奖单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表彰自治区中小学生“爱我中华”歌咏比赛获奖单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团委,各地、州、市教育局、团委: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展现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歌颂新疆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怀,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区各族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同学们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教育和引导各族学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齐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贡献青春力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爱我中华”歌咏活动。

  为使更多的学生成为歌咏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我们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组织学校各族师生积极参加歌咏活动,全疆共有15各地州市的77个县市、2506所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歌咏比赛,138.7万名中小学生参与了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歌咏活动形式多样,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同学们通过广泛传唱爱国歌曲,体现了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各族师生参加歌咏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我区各族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全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各地各学校通过光碟的形式上报了120余件参赛作品,经专家评委会综合评议,中学组中,伊犁州霍城县第二中学等9所学校获一等奖,克拉玛依市第十中学等7所学校获二等奖,伊犁州巩留县第二中学等14所中学获三等奖;小学组中,塔城地区塔城市第五小学等9所学校获一等奖,昌吉州奇台县第四小学等18所学校获二等奖,塔城地区沙湾县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获三等奖;塔城地区教育局等6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区学校艺术教育的深入发展,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决定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并以此次歌咏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各族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营造健康高雅、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为自治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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