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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0〕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10年度实习支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基层“双语”教师紧缺的矛盾,自治区教育厅于2010年4月印发《关于提前规划落实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13号),现就落实规划任务,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支教结对安排

  2011年春季学期,区内10所高校、3所中等师范学校及区外7所高校大学生将赴11个地州开展实习支教,具体结对安排按照《关于提前规划落实2010年秋季、2011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13号)附件1执行。规划任务落实中如有增减专业、人数及变动地区等情况,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由校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此外,自治区2009年纳入中师培养的741名内初班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其教学实践须纳入实习支教计划。具体为:新疆幼儿师范学校359人(原规划已列入)、新疆教育学院235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83人、巴州师范学校64人,支教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对口地区,重点考虑有迫切需求的县市,具体支教县市、受援学校由校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二、实习支教重点任务

  当前一个时期,根据自治区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需要,大学生实习支教的重点是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和小学各学科“双语”教学,同时兼顾中学“双语”教学工作。所选派的专业和支教人数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对口高校充分协商,根据自治区总体部署及各地推进“双语”教学工作需要,结合基层受援学校的师资需求、食宿及安全条件等综合确定。

  三、实习支教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和义务,强化实习支教过程指导与管理。各实习支教派出院校、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受援学校要按照《关于妥善安排2010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及进一步强化实习支教管理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38号)文件要求,明确己方责任和义务,强化实习支教教学指导、宣传教育和过程管理,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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