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参加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活动内容为:经录像评选入围的节目进行现场演出,从中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八、奖励办法
(一)自治区展演活动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作品。
5.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和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6.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学校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九、组织工作
(一)成立自治区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由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二)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确保艺术展演选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十、经费
各高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自治区展演费用和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经费由自治区组委会解决。
十一、作品报送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团委收。邮编:830049
(一)艺术表演类上报
联系人:李嘉雯
联系电话:0991-2558207 15999199990
(二)艺术作品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