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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1.继续以“骨干人才计划”系列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暂不缴纳硕士阶段培养及违约金。如其博士毕业后违约须一并缴纳硕士和博士期间的培养成本及违约金;
  2.按照《定向协议书》回到我区就业或回到原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根据在我区工作服务的年限进行减免。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照片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层次

 

硕、博士学位

(证号)

 

专业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户口、档案

所在地

 

 

家庭主要

成 员

 

是否同意退还全部培养经费及交纳违约金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赴外地调节就业主要理由

 

 

 

 

 

 

 

 

 

 

 

 

 

 

 

 

 

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自治区教育厅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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