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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首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首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各州、市、地公安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于今年5月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经各州、市、地公安局消防局、教育局推荐评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教育厅复审,现命名乌鲁木齐市第67中学等38所中小学校为首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希望此次被命名的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常态化,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维护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教育部门可在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周期间联合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授牌仪式,并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推动“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首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0年11月7日

首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1、乌鲁木齐市第67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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