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1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教学办〔2010〕1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经我厅研究,决定于11月29日至12月15日进行2011届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2011届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各高校要从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促进高校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三到位”、“四统一”,(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管理工作要到位,技术操作要到位”,“信息标准要统一,注册代码要统一,注册内容要统一,注册时间要统一”)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春季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资格于11月29日至12月15日集中办理,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到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办理相关工作,每校限来2人,逾期不再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历电子注册网上录入及信息发布费,按照毕业生每人2元标准收取,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按照每人5元标准收取,合计7元由学校统一交纳。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理清2011年毕业生情况,对拟申报的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要按照程序和步骤正确操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系统,项目内容要按教育部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齐全,关键字段不得为空,在上报前要反复进行合法性校验。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将严格对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数据库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下载库进行,学校上报毕业生如在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招生数据库无学籍的,将不办理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报送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数据和材料,对于学期内未注册学籍、未报备审批的学籍异动、校内学习成绩不合格、未通过我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违纪尚在处分期内等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上报。对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我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