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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80号)精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区教育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我区教育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检查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州、市教育局要负责本地区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高等院校要做好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自查。我厅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教育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检查安排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于11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报送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教育厅检查组将于11月29日至12月9日期间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检查安排

  各地、州、市教育局在12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并将本地区检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总结材料报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检查组将于12月10日至12月20日期间对各地州进行现场检查,并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三)各高等院校检查安排

  各院校在11月28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表至新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检查组将于12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对各院校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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