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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防校园踩踏事故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教传(2010)2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2010年11月29日上午,阿克苏市第五小学发生学生踩踏事件,导致41名学生受伤,其中轻伤34人,重伤7人。这起惨痛事件的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对于防止拥挤踩踏事故,教育部和自治区曾三令五申,但个别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还存在着严重的漏洞和隐患。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迅速将这起事故通报到所有的学校和全体学生,使广大师生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立即进行一次学生安全专题教育,使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学校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学校教学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生通道和楼梯数量少、学生多的学校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别是一些仍然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更要加强管理、加强疏导,切实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四、要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尤其是课间操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好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安排管理人员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五、要紧急动员起来,专门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逐一对学校楼道、楼梯间设施进行专门检查,逐一对食堂、厕所、宿舍等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对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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