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教办〔2010〕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教人厅[20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对新疆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适应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原“自治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全面推进自治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吐尔逊·伊不拉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马文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毛力提·满苏尔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唐晓冰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马俊萍 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韩春玺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孙秀江 自治区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盛敦川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毛文新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 蕾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周拥军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向 阳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米吉提·买买提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王莉莉 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处长
戴 翔 自治区教育厅“双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韩建新 自治区电化教育馆馆长
唐洪彬 自治区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二、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制定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督导、评估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表彰和奖励教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研究、解决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