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教育局给当地公安局网安支队上报的备案材料也要同时上报给教育厅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各地区教育局定为3级及以上级别的信息系统到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前要先上报给教育厅信息中心,由教育厅信息中心会同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过教育厅评审后的3级备案材料再由各地区教育局到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备案工作,待取得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颁发的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后,再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等工作。
(三)关于各高校的等级保护工作
各高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当地的地区、州、市的公安局网安支队、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及时联系,按照定级工作的要求,自行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定级、评审与审批、备案等相应工作,待取得地区公安局网安支队颁发的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后,再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等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立专家组,明确技术力量。同时要成立等级保护工作组,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定级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各地区教育局、各高校按照新政办函【2010】195号文中的时间安排进行定级工作的实施,务必按期全面完成包括摸底调查、初步定级、评审与审批、备案与备案管理、等级保护测评、制定整改方案、申请专项资金购置安全设备、实施整改、自查自纠等一系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检查。
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初步确定为第三级及以上级别的地区教育局的信息系统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
(一)定级阶段(2010年12月30日以前)
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定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开展相应培训工作,并按照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定级工作。各单位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将要求报送的定级报告(含各种备案表)与定级工作总结务必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到教育厅信息中心。初步确定为第三级及以上级别的地区教育局也要务必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到教育厅信息中心进行评审。
(二)评审与审批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
信息中心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定级材料后,按照定级工作的要求会同专家组进行评审,于2011年1月5日前确定各类信息系统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