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新教职成〔2010〕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编写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0〕3号)精神,今年年初,我厅启动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开发工作,首批地方特色教材的选题有文化艺术类、农林牧渔类和轻纺食品类三个大类共30个选题。根据各地申报情况,9月我厅组织专家组对6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共有16个申报项目通过初审。根据工作部署,11月我厅组织实施了对16个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的立项评审,重点对修订后的编写大纲和样章开展了评审论证,最终《新疆民族服装制作技术》、《新疆艾德莱丝绸工艺与制作技法》、《新疆民族织毯工艺与制作技法》、《乳制品加工技术》、《葡萄生产技术》、《苹果生产技术》、《香梨生产技术》、《红枣生产技术》、《加工番茄种植与管理》、《新疆民族建筑雕饰制作工艺》、《巴旦木生产技术》、《面点加工技术》、《新疆民族中草药种植技术及应用》、《枸杞生产技术》、《新疆民族乐器工艺与制作技法》等15个申报项目通过立项评审(详见附件1)。
请有关教材编写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分项编写组
请各有关编写单位按要求分别重新组建编写组,确定主编1名,副主编根据需要可设定1-2名,成员2-8名,编写人员总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人。
二、按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编写人员条件遴选编写成员
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思想作风正派,能团结协作,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二)能全面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了解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专业特点、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三)主要编写人员应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熟悉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