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
(新教传(20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很多家长和学生反映,一些中小学校已安排利用寒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引起了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强烈不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就禁止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系统组织广大干部、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师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提高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思想,自觉抵制在中小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上报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禁止普通高中在节假日组织高一、高二学生补课。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正常教学延误确需补课的,应由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公布补课时间和计划,接收家长、学生监督。补课不得收费。

  四、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总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体验劳动和各类文体活动,把时间还给学生,使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并完善管理机制,定期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将今年寒假的检查情况报我厅。我厅将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对全疆各地进行抽查,凡发现违规擅自组织学生补课的,要按照《暂行办法》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全疆通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