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布表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统计局、国资委,各地、州、市教育局、统计局、国资委,各有关厅、局及各行业、企业(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教育人事处及人力资源部:
按照国家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行业、企业、有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自治区已完成2009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汇总工作。这项工作为我区各级领导、部门全面掌握企业教育发展状况,规划人力资源开发与培养,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对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劳动素质,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工作安排,为继续做好2010年度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尽早尽快部署安排,认真做好统计填报、汇总上报各项工作。
二、继续沿用2007年以来实行的统计办法。即:在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依靠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有关厅局、行业、企业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区职工教育统计布表、组织汇总工作。按照现行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厅局、行业、企业组织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遵守统计工作基本准则,如实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我们将组织专业人员遵照保密原则对各单位上报统计信息资料进行汇总。
四、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系统网址(www.zgjytj.net),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并于2011年2月2日前将统计工作报告和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发送:kaiti919@163.com; 纸质版传真:0991-76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