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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部项目”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1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5月份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录取结果在2011年6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3: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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