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于2011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3. 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自2011年2月5日起提供咨询。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1年8月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 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派出。
2.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派出时间一般为次年2月、6月或9月(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凡未按时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强、李晔、郭丹青 联系电话:010-66093971、66093967、66093968
传真:010-66093966 E-mail: qsun@csc.edu.cn、yli@csc.edu.cn、dqguo@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参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附件2: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1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1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