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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等)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11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6.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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