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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西部项目”子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 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以下项目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大学生赴英实习项目、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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