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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兵团援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兵团援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1〕4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0年兵团援建学前双语教育机构的建设工作,确保基建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现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学前双语教育的实际,根据《2010年兵团援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分配表》(附件1),申报本地区2010年兵团援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兵团援建双语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双语幼儿园既能适应当前学前双语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项目布点不得与国家扶持项目或自治区项目重复。

  (二)援建幼儿园项目应放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以兵地毗邻处为宜,做到交通便利,辐射力强。原则上不需在县城安排项目,若确需在县城安排项目的,必须由地方政府配套等额资金。

  (三)兵团援建双语幼儿园建设的实施,应充分考虑项目幼儿园和与之相毗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在学前双语教育方面的资源共享,并接收幼儿园所在地兵团单位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双语教育。

  (四)双语幼儿园建设要以满足学前两年双语教育需求为目标(接收5-6岁儿童为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五)凡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一律民汉合园;不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必须建以从事汉语学前教育为主的双语幼儿园。

  (六)援建幼儿园校舍建设以平房建设为主,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地的人口分布状况,确定双语幼儿园建设的规模,每园不低于800平方米,班数不得少于4个班。参照建设部幼儿园建设规范,双语幼儿园建设内容分别设计为:1、生活用房,含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音体活动室;2、服务用房,含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值班室;3、供应用房,含厨房、消毒间、洗衣间。幼儿园平面建筑设计可参照自治区推荐的图纸(新双建〔2009〕3号),详见教育信息网双语教学工作专栏下文件公告

  (七)援建幼儿园应配置教学及生活设施,包括课桌椅、学生用床、电化教育设备、课外活动设施及图书资料、教学仪器。

  (八)兵团援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已建双语幼儿园的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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