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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教发办〔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区将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了保质、按时完成制定自治区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现就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部门作用,强化政府行为

  发展学前教育是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提升各民族人口素质、实现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未来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工作事关今后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大计,各地(州、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编制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同时,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投入、编制、土地等重要问题要争取其他部门的政策支持,努力做到政策有突破、投入有保障、目标具体化、措施有落实。

  二、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

  在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全面、细致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密度、适龄幼儿分布与变化趋势等因素,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科学测算今后三年每年适龄幼儿数量,推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今后三年总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每年的具体发展目标和任务,基本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一)要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分解到年、计划到园,要有具体量化指标。确定各县(市、区)每年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指标,切实做到建设一所、合格一所、使用一所。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点。

  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布点1所独立建制的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每所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12个班)。

  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一般按服务人口3-5千人、服务半径在3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农村一类幼儿园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下设若干个村幼儿园和联办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乡镇中心幼儿园要为全日制,村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人口较少村庄可实行“幼小一体化”,幼儿园和小学教学点联合管理。要逐步取消学前班和混合班,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三)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测算每所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建设资金和设施设备资金。对现有幼儿园要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查,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哪些需要重建、哪些需要改扩建以及完成后的规模、完成时间要明确。新建幼儿园的建设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划。严禁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三、采取得力措施,保障计划落实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到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和土地供给等诸多方面,在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有明确具体落实措施。一要按照幼儿园年度建设数量,明确每所幼儿园建设资金来源、建筑面积等重要指标;二要保障土地落实;三要就每年增加的幼儿园数量,测算出需要增加的教职工数量,提出解决人员编制的具体措施;四要体现“政府主导,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加快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同时,要统筹考虑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精神,参照幼儿园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2)和自治区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纲》(见附件1),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地、州(市)所属单位(厂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统筹规划、测算。

  已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县(市、区)按三年毛入园率指标进行测算,遗留问题统一纳入三年行动计划进行编制。

  县(市、区)编制的三年行动计划,加盖政府印章上报地(州、市)。各地(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行动计划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责令限期修改。地(州、市)在汇总县(市、区)测算表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州、市)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对辖区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时间及其他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具体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各地(州、市)及县(市、区)上报的行动计划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请各地在2011年2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版本和电子文件版本及测算表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下载附件2和附件3。

  联 系 人:刘灏 艾尼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邮箱:(liuhao1203@126.com)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写提纲》

     2.幼儿园建设参考标准(表1-5)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测算表(表6-7)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写提纲

  一、分析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为本地三年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提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合理布局,保障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园;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构建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三、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
  分年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内容包括:
  1、普及情况:到2013年,全县(市、区)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2、幼儿园情况:到2013年,幼儿园建设总数及认定达标率;
  3、师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幼儿园编制,明确幼儿园教师比例;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做好师资队伍培训规划。
  4、资金投入情况: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的具体财政措施;
  5、办园质量情况。
  四、提出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
  1、政府责任;
  2、资金投入;
  3、管理体制;
  4、师资队伍建设;
  5、保教质量。
  五、工作进度表
  1、测算今后三年每年适龄幼儿数量、毛入园率,推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
  2、2011--2013年幼儿园布局要求;(附:当地行政地图三份,并标明幼儿园规划布点。)
  3、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任务及资金投入预测;
  4、社会力量办园的规划目标;
  5、学前师资队伍需求预测。

  附件2

  表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参考表 )

  单位:㎡

0, 3, 3, 2, 1, 0, 5, 36

规模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360

-

540

-

720

-

 

集中绿化用地

360

360

-

540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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