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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学位办、教务处或学生处,下同)负责。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等,下同)负责。

  (三)疆内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成教院的成人本科考生(含自考生),由成教院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疆内无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成人本科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协议联系学位授予单位,然后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

  (四)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与所属疆外高校联系,征得疆外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同意,并致函自治区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联系集体报名。学习机构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后,必须在自治区学位办指定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接受疆外高校学习机构考生报名。

  (五)《2011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公章方有效;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习机构公章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汇总,一份留各报名点,一份报自治区学位办。

  (六)2011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考试。

  (七)所有考生必须由报名点统一使用2011年最新版本报名软件进行现场照相和采集考生信息。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学习机构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前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将《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见附件3)发给每位考生,确保人手一份,严肃考风考纪。

  (八)考生报名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自治区学位办接受各报名点集体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各报名点须向自治区学位办书面汇报本报名点考生总人数及各语种考生人数,其它需上报的材料包括:2011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每考生一份)、报名软件路径内photo文件夹和报名软件生成的output文件夹(用移动电子储存器报送)、考试费8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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