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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1〕6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使有限的派出经费用于各院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2010-2011学年度自治区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继续以成组配套形式进行。

  一、重点资助方向

  各高校可结合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需要组织研修团队,赴境外学习、做博士后研究等(国家重点学科、自治区各高校重点(培育)学科、重点产业紧缺专业清单详见附件1)。研修团队学成回到单位后,将国外相关学科专业的先进经验、科研方法和前沿知识等用于我区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并与国外重点大学、高水平实验室、著名学者建立科研合作关系,达成今后联合培养人才的协议。

  二、资助人数和资助资金

  每个项目出国研修团队的人数需控制在3-10人的规模。派出的时间为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录取项目进行资助,具体额度以录取文件为准,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成组配套项目派出模式

  申请成组配套项目的派出单位可组织研修团队到同一个目的国家或地区的同一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同一专业领域;也可到不同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同一专业领域。同一专业领域的研究方向也可不同。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年龄在30岁至55岁之间。

  4.曾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须回国后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该项目。

  暂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项目资助但未执行派出任务人员的申请。

  五、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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