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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
  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

地、州、市、师教育行政部门门


系统管理员


学校评价小组组长


班主任


班级学生


班主任


教师和学生


班主任


学校评价小组


:操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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