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
一、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1、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
3、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4、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
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管理和等级认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保证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计划在学校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等级划分、分值确定和认定依据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满分30分。具体操作见下表:
(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
科目
| 等级
| 分值
| 依 据
|
体育与
健康
| A
| 6
| 完成学科毕业规定学分后,又完成3个选修学分,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体育健康活动,取得地、州、市、师级比赛个人名次前三名、集体名次第一名(主力队员),或取得自治区、兵团级比赛个人名次前六名、集体名次前三名(主力队员),或取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名次前十名、集体名次前六名(主力队员),或达到国家健将级运动水平。
|
B
| 4
|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要求
|
C
| 0
|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必修学分
|
音乐
| A
| 3
| 完成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后,又完成2个选修学分,同时获得地、州、市、师级竞赛一等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
B
| 2
|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
C
| 0
|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
美术
| A
| 3
|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后,又完成2个选修学分,同时获得地、州、市、师级竞赛一等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
B
| 2
|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
C
| 0
|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
社区
服务
| P
| 2
| 完成规定十个工作日社区服务
|
F
| 0
| 没有完成规定十个工作日社区服务
|
社会
实践
| P
| 2
| 完成规定三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
F
| 0
| 没有完成规定三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
研究
性学习
| A
| 8
| 完成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后,又获得三个学分,同时取得地、州、市、师级课题成果一等奖、自治区、兵团级课题成果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课题成果三等奖以上。
|
B
| 5
| 完成了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
|
C
| 0
| 没有完成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
|
地方与 校本课程
| P
| 2
| 完成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必修学分
|
F
| 0
| 没有完成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必修学分
|
物理
实验
| P
| 1
|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
F
| 0
|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
化学
实验
| P
| 1
|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
F
| 0
|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
生物
实验
| P
| 1
|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
F
| 0
|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
通用
技术
| P
| 1
|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
F
| 0
|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