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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

  一、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1、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
  3、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4、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
  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管理和等级认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保证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计划在学校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等级划分、分值确定和认定依据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满分30分。具体操作见下表:
  (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

科目

等级

分值

依    据

体育与

健康

A

6

完成学科毕业规定学分后,又完成3个选修学分,同时积极参加学校和社区体育健康活动,取得地、州、市、师级比赛个人名次前三名、集体名次第一名(主力队员),或取得自治区、兵团级比赛个人名次前六名、集体名次前三名(主力队员),或取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名次前十名、集体名次前六名(主力队员),或达到国家健将级运动水平。

B

4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标准要求

C

0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必修学分

音乐

A

3

完成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后,又完成2个选修学分,同时获得地、州、市、师级竞赛一等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B

2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C

0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美术

A

3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后,又完成2个选修学分,同时获得地、州、市、师级竞赛一等奖、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B

2

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C

0

没有完成学科毕业所需的规定学分

社区

服务

P

2

完成规定十个工作日社区服务

F

0

没有完成规定十个工作日社区服务

社会

实践

P

2

完成规定三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F

0

没有完成规定三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

性学习

A

8

完成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后,又获得三个学分,同时取得地、州、市、师级课题成果一等奖、自治区、兵团级课题成果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课题成果三等奖以上。

B

5

完成了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

C

0

没有完成研究性学习规定的必修学分

地方与 校本课程

P

2

完成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必修学分

F

0

没有完成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必修学分

物理

实验

P

1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F

0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化学

实验

P

1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F

0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生物

实验

P

1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F

0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通用

技术

P

1

完成了实验操作规定

F

0

没有完成实验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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