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合格者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0年自治区新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新任教师78课时(集中培训)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缺课累计在16学时以上,或旷课4课时以上者,以及违纪情节严重者(适情确定),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应参训而未经培训者或培训不合格者,应予以补课并达到合格要求方能上岗。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培训期间,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聘教师,提供一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核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由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凡考核(或测试)成绩合格者,由考核管理部门核发《课程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学员凭成绩《合格证》,由录用地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并免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费仅限一次)。教育学考核、教育心理学考核、普通话水平测试请新疆师范大学商新疆教育学院,统一安排考核和测试时间,统一命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题。
(六)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必修课教材由教育厅指定(见附件3),其余教材由培训院校从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学前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用书推荐目录〉的通知》(新继教办〔2010〕14号)中选订。
(七)岗前培训开班典礼由各承训院校分别组织,毕业典礼拟统一组织。
六、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2011年2月11日10:00-18:30。
(二)报到地点:
报考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州、博乐、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地区(地区直属、沙雅县、新和县、柯坪县、阿瓦提县、阿克苏市、温宿县)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报考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拜城、乌什县)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到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报到(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乘101、102、103、111、1路、73路、902路、14路、25路公共汽车站教育学院站下车即到)。
(三)参训学员报到时须交个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 0991-7606115
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李 欣 0991-7606085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徐文兵 0991-4332843
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处:
联系人:贾潇朦 迪丽努尔 0991-8899809、8898434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
联系人:赵冬冬、徐爱国 0991-8898265、8898668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2. 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参照表)
3. 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指定教材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
课程设置指导方案(7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