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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1〕2号)


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根据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部署,经研究,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就落实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公民教育、民族政策和双语教育教学理论为内容的集中培训,坚定新任双语教师从教信念,提高新任双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公民素质、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教学技能等整体素质,使其能够掌握双语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胜任双语教学岗位,确保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为双语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承训院校

  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2118名。其中,由新疆师范大学承训1090名、新疆教育学院承训1028名。

  三、培训时间和课时

  2011年2月11日- 21日进行,为期11天(含报到一天),计78课时。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见《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附件1),请各培训院校按照此方案进一步完善各课程教学计划(附件2),并指导、督促任课教师按课程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备课准备。培训内容要按照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专题,教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专题,班主任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管理专题,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题,基础教育改革与实施新课程专题共6个专题构建组织培训。

  有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课程专家人员范围由教育厅思政处确定,并对课程内容、课程框架进行审定,对教学工作予以指导。

  五、组织管理

  (一)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院校应充分认识自治区开展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加强政治思想、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教育,做好培训学科教学管理与衔接工作及培训学籍管理工作。

  (二)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应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方案及《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精神,认真做好课程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场地安排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准备等项工作。培训院校要认真总结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及管理考核与评价制度,确保培训质量。2011年2月1日前,各承训院校将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培训方案及各课程教学计划报送师资管理处备案。

  (三)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把好教学质量关,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优秀学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注重从中小学教学一线聘请部分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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