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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新教双〔2010〕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在高等学校推进和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上半年起,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参加民族汉考,不再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二、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试动员,加强考试宣传,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全面、准确地向广大学生和教师宣传考试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做到人人皆知。

  三、各高等学校要调整课程计划,加强考试辅导,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必要的考前培训服务,让考生了解考试要求、题型结构。

  四、各高等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做好考务和监考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好考试硬件设备,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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