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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核查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

  4.各承办单位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报送相关考试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电子照片库、电子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

  5.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学生必须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在本校报名者,成绩无效。

  6.在校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凡其他人员以在校学生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费不退,责任自负。

  7.自治区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参加HSK考试,应当参加MHK考试。

  (五)听力考试要求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汉语水平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不再提供录音磁带,听力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承办单位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六)考试收费

  1.按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525号和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规定标准,在校学生HSK(初中等)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10元,其他人员HSK(初中等)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20元。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号)规定,考试费统一上交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HS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3.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搭车乱收费。

  4.各地的考试费用务必于考试前结清,以便于各项考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www.xjhsk.cn)查询。

  考试工作联系人: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赛力克·库尔班

  电话:0991-7606289(传真)

  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  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  784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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