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1〕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2011年上半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只在高等学校设点。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民族汉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民族汉考(MHK) 的管理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族汉考在我区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民族汉考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自治区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考试组织及考务安排工作。
(四)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加强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配齐配强监考队伍及考务人员队伍,做好考前培训;提前安排好考场,调试听力设备;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二、2011年上半年考试安排
(一)考试等级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考试开考民族汉考三级考试。
(二)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在校学生。
(三)考试时间
2011年5月28日-29日
(四)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15日(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
各高等学校在校生须在本校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校报名考试。
(六)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需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半年内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七)报考要求
各高等学校不得通过扫描方式获得考生电子照片信息。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照片库并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考试相关信息、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照片库和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报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