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的补充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3号)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举办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疆片区)暨校园足球活动启动仪式的通知》(新体字〔2010〕30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伤害保险复印件,带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二张,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参赛证。
二、各地州市将决赛报名单于2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体育局足球管理中心(XJZQXH001·163.com)和承办单位阿克苏地区文体局(传真:0997--2282744)。
三、各参赛单位请于2011年2月20日到阿克苏地区体育中心报到,21日-26日比赛。
四、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超编人员需赛会安排食宿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通知承办单位,否则不予安排。
五、为严肃赛纪,比赛期间严格杜绝超龄参赛的行为。在比赛期间,运动员超龄一经查核,除取消成绩、进行全疆通报外,还将取消该地州市全部参赛补助经费。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在报名前严格把关审核。
六、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将从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并在闭幕式中由下年承办单位接受举办此项赛事的会旗。有意向承办下届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决赛阶段的地州市,结合本地区情况书面申请,并于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和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石承文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丁 雷 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副处长
电 话:0991-7606089 13609910333
0991-6683178(传真) 13899996606
承办单位联系人:刘新杰 阿克苏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电 话: 0997-2281133 1307002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