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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报名现场确认之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http://www.xjedu.gov.cn下载)一式两份,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按照学位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真伪、获取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进行审查,并核对《考试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还须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最后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报考者现场报名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
  1.报考者持一份《考试资格审查表》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者《考试资格审查表》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当场拍照并通过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授权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核验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来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含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现场拍摄的照片),并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名认可。
  3. 《考试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本人承诺:

  1、了解并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2、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否则,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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