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一)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下达工作,国务院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学位办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的报名、考试工作。
(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三)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须在我区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
(四)我区2011年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25日,报名网站: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现场报名时间为3月26日-27日,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苏园一号楼。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五)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六)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自治区学位办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