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宣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精神,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观念,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宣传工作,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与北京无限欢校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并先行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区、新市区(高新区)、伊犁州巩留县和吐鲁番地区鄯善县中小学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3月至6月
二、宣传形式
宣传活动采用海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运动场馆挂幅、取阅式展架、户外大型通告栏、卡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同时也结合多媒体、 DM投放、开展群体赛事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学校内广泛开展体育锻炼、健康教育、艺术修养、传统美德和国防教育等校园文化主题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参与调研、参观、讲座、竞赛、研讨、培训、交流、展览展示、群体赛事、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帮助各族青少年从小培养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形成健康,文明,卫生生活习惯,鼓励学生建立多方面的兴趣爱好。
三、组织方式
在试点区域所属学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可由北京无限欢校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等所宣传内容免费设计、制作、安装精美的宣传图片。各校应根据校园实际认真规划,将宣传栏安置在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和学生公寓等校内建筑的大厅、出入口、楼道、楼梯侧墙、运动场、校园出入口旁、重要通道等学生容易看到的醒目位置进行安装,充分发挥其宣传作用。
四、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