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双语实验班试卷订数,按教学语种分别加到各语种的相应学科中。
  2、双语实验班和民语类考生用同一套汉语试卷。
  订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办)(含区号):          (手机)

  附件6:
2011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测试卷订单

用   途

考  生  用

备注

规   格

大袋25份

中袋15份

小袋10份

 

 

 

语 文

 

 

 

 

数 学

 

 

 

 

维文

数 学

 

 

 

 

汉 语

 

 

 

 

哈文

数 学

 

 

 

 

汉 语

 

 

 

 

蒙文

数 学

 

 

 

 

汉 语

 

 

 

 

柯文

数 学

 

 

 

 

汉 语

 

 

 

 

合计

袋数

 

 

 

 

金额

 

 

 

 


  注:1、双语实验班数学试卷需求数填入“汉文数学”栏内。
  2、双语实验班和民语类考生用同一套汉语试卷。
  3、新疆区内初中班测试卷款汇到自治区教育厅内地学生办公室。
  订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办)(含区号):          (手机):

  附件7:
2011年试卷付款、发放等相关说明

  1.付款说明 (1)自治区各地、州、市订卷单位请按下面帐号、户名将试卷款以银行电汇票的方式汇入开户行。提卷时需验证电汇票复印件方可办理提卷手续。
  户 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0000010111122500011015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北门支行。
  备 注:在电汇票备注栏应注明自治区教育科研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费
  联 系 人:郭均萍
  联系电话: 18999138330   0991-2671590
  (2)兵团各师订卷单位请按下面帐户、户名将试卷款以银行电汇票的方式汇入开户行。提卷时需验证电汇票复印件方可办理提卷手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