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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六)评卷要求及质量监测评价要求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经研究,2011年将对汉语种的数学、语文、物理、历史学科进行初中学考成绩抽样统计分析工作。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各地要严格按照试卷中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各地给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办上报的各科成绩应包括民、汉各学科原始成绩和等级,以及划分等级的说明。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初中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但必须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可以为A、B、C、D四级。
  各地可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各分数段的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等级标准。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各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划定。
  (八)保障措施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和兵团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初中学考收费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1年初中学考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学生所报学校志愿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初中学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地、州、市或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的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地的保送人数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可在对薄弱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考查的基础上,在本地区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30%的招生指标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
  5.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2.高中招生诚信制度。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申诉投诉制度。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
  4.监督制约制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自治区将对各地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2005)批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收费每人47.00元,其中上缴自治区教研室7.00元/人,兵团考生上缴兵团教研室7.00元/人,作为命题、制卷、巡视、督导和评价等费用。

  附件:1.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2. 201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2011年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汉语和英语学科听力考试说明
     4.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订单
     5.2011年新疆内高班试卷订单
     6.2011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测试卷订单
     7.试卷付款、发放等相关说明

  附件1:
2011年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

维度

要 素

关  键  表  现

道

 

德

 

品

 

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对师长有礼貌

与同学友好相处

乐于帮助同学

勤奋进取

有进取心

明确学习目标

学习积极努力

正直守信

不作弊

真诚待人

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

关心集体

珍视集体荣誉

维护集体利益

热爱劳动

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公

 

民

 

素

 

养

社会责任感

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愿望

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关心社会和他人

民族团结

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崇尚科学,不信教,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

自 尊

追求进步

有错即改

自我接纳

自 律

有规则意识

自觉完成学习任务

抵制不良诱惑

环保意识

具备环保活动能力

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维护环境卫生

  

学

 

习

 

能

 

力

学习兴趣

有好奇心

有求知欲

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学习方法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

计划与反思

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听取他人建议并不断改进

独立探究

能够独立思考

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考查科目情况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物理与化学实验考查(有一门课在60分以下不得评A)

交

流

与

合

作

团队精神

乐于参加集体活动

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

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沟通与分享

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

尊重、理解他人

运

动

与

健

康

体质与健康

良好的身体素质

精力充沛

心理健康水平

正直诚实、勤奋进取

坚强乐观、善于自我调节

有竞争意识、勇于克服困难

健康的生活方式

坚持锻炼身体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没有不良嗜好

讲卫生

审

美

与

表

现

审美情趣

发现美

欣赏美

珍惜美

艺术活动与表现

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创造与表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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