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得到专家、同行的肯定和赞誉。
3.符合下列至少3项条件者,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申报。①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②近5年内,出版著作、教材1部(专著署名前二位,教材编著为主编);③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④近5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论文、著作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4.在近5年内,每学年完成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且每学年均承担本科班授课任务。
5.在学科建设规划发展,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四、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可连任。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应在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候选人需认真填写《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实物材料。有关院系(部)和学校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入围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需进行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的公开答辩。
五、学科带头人的奖励办法
1.对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教学、学术活动和科研经费等资助。
2.对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纳入国家此项人才建设工程,支持学科带头人开展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结合学位点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对学科带头人的重点项目和成果给予扶持。
3.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思政系列教师参加自治区高校名师评选,优先从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六、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每年须填写《新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责任目标书》和《实施计划工作总结》。
2.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学科带头人,从第3年初终止经费的补贴。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方面成绩平平,达不到基本要求者。
(4)本职工作完成较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4、学科带头人经费资助的基本适用范围
(1)学术会议:会务费、前期准备资料费、差旅费。
(2)出版补贴: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出版著作的出版费等。
(3)图书资料:从事研究必要的图书资料费、复印费、翻译费、多媒体课件制作材料费及制作费等。
(4)其它活动:鉴定、评审、报奖等支出。
七、附则
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
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
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
一、骨干教师人选确定的基本要求
1.凡在高校连续从事8年以上(含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得到专家的肯定,学生的好评,已成为本学科教学骨干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正评选,实事求是,竞争择优。
2.坚持德才兼备,教学科研并举,教书育人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