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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自治区高校第二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3)获奖成果

获奖项目名称

国家三大奖、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局级奖等

获奖时间

获奖等级

获奖总人数及

申报者排列位次

备注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含申报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填写是否属实等)

   

                             盖章:

                          院、系、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六、教学业绩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科研业绩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学校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
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人选确定的基本要求
  1.凡在高校连续从事12年(含12年)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
  2.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有较深造诣,在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有较高声望。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正评选,实事求是,竞争择优。
  2.坚持德才兼备,教学科研并举,教书育人相统一。
  3.坚持率先垂范,以点带面,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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