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奖成果
获奖项目名称
| 国家三大奖、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厅局级奖等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级
| 获奖总人数及
申报者排列位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含申报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填写是否属实等)
盖章:
院、系、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六、教学业绩认定意见:
七、科研业绩认定意见:
八、学校评审意见:
附件2
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
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人选确定的基本要求
1.凡在高校连续从事12年(含12年)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
2.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有较深造诣,在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有较高声望。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正评选,实事求是,竞争择优。
2.坚持德才兼备,教学科研并举,教书育人相统一。
3.坚持率先垂范,以点带面,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