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自治区高校第二批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新教思政办〔201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教学效果好,老中青相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队伍,自治区教育厅于2006年启动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工程的实施,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条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在学科建设、队伍培养、教学效果提高、教研室建设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推荐自治区高校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必须是思政教研部在职一线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兼职教师、相关专业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三)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获奖者、少数民族优秀教师优先推荐。
(四)入选首批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思政教研部推荐、学校审查、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学校公示(7天)的办法实施。
教育厅将通过教育网将最终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若对人选有异议,可通过组织程序在公示时效期内反映。
三、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
自治区各本科院校,学科带头人可推荐3名,其中少数民族不少于1名;骨干教师可推荐6人,其中少数民族不少于2人。
自治区各高职高专院校,学科带头人可推荐2名,其中少数民族不少于1人;骨干教师可推荐3人,其中少数民族不少于1人。
各学校推荐的学科带头人人选,若未能被选为学科带头人,则按其条件纳入骨干教师评选。
四、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报送材料
(一)近三年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总结。
(二)由学校加盖公章的《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各类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乌昌两地高校的各种实证材料直接送达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外地高校的实证材料可通过邮局寄送。材料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预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实施办法》可登录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至思政教研部及每一位教师,认真及时地做好安排,保证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审查报送工作。
(二)各学校要严把审查关,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材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教育厅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外,同时将对有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各学校将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同志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1年3月22日前传真至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