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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模式2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2。
  三、课程设置说明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综合化的趋势,体现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目包括汉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二)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3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教学时间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为1学时。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学习一个模块,经考核达到质量要求,即可通过学校认定获得学分。
  汉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每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可以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科目,每个模块一般为18学时,可以获得1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共15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126学时、7学分,课题研究是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建议每个课题2至5学分,三年研究2至3个课题;社区服务2学分,学生在课余时间为社区提供公益性的义务劳动,三年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6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三)课程学习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三年,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所需的学分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兴趣爱好安排课程;学生选修课程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选修I课程根据各科课程标准、学校办学条件、学生发展需要和兴趣爱好开设。选修I的学科有汉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课程包括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四)毕业资格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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