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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各地和学校在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新教基〔2008〕13号)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已经2011年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13号)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地方,按本方案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普通高中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有为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具有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汉语和母语水平以及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民汉兼通”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学模式与课程设置
  模式1: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模式1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1。
  模式2: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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