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一)201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实行自由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书内容符合资助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立项资助均向一线教师倾斜。一般不支持党政管理部门任职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重点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曾承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教师。
(三)项目组成员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四)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五)鼓励各类预期成果以专利(软件登记、新品种登记、版权登记)、咨询报告或在此基础上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体现形式,而不仅是以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3年、人文社科类为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或2014年12月。
(七)申报书内研究基础中所罗列的内容主要为之前所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活动,其中科研成果要将完成人按顺序全部列出,科研项目要明确标示出项目负责人的排名及分工,要客观体现项目申报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业绩。
(八)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申报自愿,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工作。学校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严格把关,杜绝低水平和重复性、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文本错误。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要积极配合研究会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今年我厅将各学校申报项目形式审查通过率和最终立项数进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