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保证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围绕自治区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的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和依托高校教育部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题申报的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和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类项目。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纲要(2008-2012年)》。各本科院校可申报符合自治区高等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教改类项目1-2项,鼓励高职院校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类和实践教学类等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根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近年来的实施情况并结合目前自治区高校科研工作现状,本年度高校科研计划理、工、农、医和社会科学类项目最终立项比例原则定位: 5:5:4:3:3 。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6-8万元,基础研究项目资助3-4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2万元。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4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基础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