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关于报送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教育局,伊犁州巩留县教育局,吐鲁番地区鄯善县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8号)文件要求,于4月21日教育厅体卫艺处召开协调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现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各项目县报送以下相关信息,有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北京欢校公司(项目承担方),以便安排具体施工工作及工期。报送信息内容如下:
各项目县(区)所辖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的清单,其中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师生人数、学校具体地址、校园主要建筑物数量、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及每个学校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各项目县(区)接到通知后,按照报送信息要求自行设置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务必于3月28日16:00点前将纸文版和电子版同时报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