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新疆教育系统会计知识大赛的补充通知
(新教财办〔20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系统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举办首届新疆教育系统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新教财办〔2011〕6号)精神,现大赛报名工作已结束。经研究,定于2011年4月20-23日在新疆教育学院举办教育系统会计知识大赛预赛、复赛、决赛。现将比赛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定于4月21-23日期间,举办首届新疆教育系统会计知识大赛预赛、复赛、决赛,比赛结束后,即时将举行大赛颁奖仪式。
二、大赛报到、比赛抽签事宜
(一)定于4月20日16:3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负1楼会议室召开大赛预备会议暨领队会议,通报、安排比赛事宜,进行预赛场抽签仪式,请所有参赛队领队务必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的,其单位预赛场抽签将由大赛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4月20日18:00-18:30时,由各参赛队组织参赛人员熟悉参赛场地。
(三)4月20日12:00-19:3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大厅报到,并安排外地参赛相关人员住宿。
报到时须提交参赛单位介绍信,并提交参赛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2寸免冠照片2张。
(四)大赛活动及比赛议程详见《首届新疆教育系统会计知识大赛手册》。《手册》4月21日下发。
三、加强大赛宣传组织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比赛环境。
(一)为配合大赛活动,请乌鲁木齐所在各单位制作一块宣传版面,于4月20日18:00时前,送至新疆教育学院艺术分院楼前。
宣传版面内容主要反映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新成果和新变化,突出反映会计队伍建设、会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应图文并茂。
(二)请各单位配合组委会做好观众的组织工作,确保比赛热烈而有序。对预赛、复赛场的观众组织,组委会不作统一安排,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决赛场及颁奖仪式活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组委会要求落实人员。各单位的领队应积极协助组委会做好大赛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