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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学校体育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学校体育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学科教学中的带头作用,推进体育课程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科研能力和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学校体育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指委)。体指委是由自治区教育厅聘请的专家组织,接受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开展对我区学校体育教学、教学研究、运动训练、体育竞赛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服务工作。体指委委员主要从各级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担任体育课教学的优秀教师以及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公道正派。

  (二)具有正确的体育教育观念,热心体育教育事业,大局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从事一线学校体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体育学术造诣、技能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体育教学研究、教学能力强,要求高校为副教授职称以上,中小学一般为中教高级、小教高级教师有特殊贡献者可以破格推荐;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请各地和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并于2011年4月25日以前将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报电子版:xjjyttwc@sian.cn),逾期视为放弃。

  (二)对上报的委员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将进行审核讨论,最后确定委员名单。

  (三)名单确定后,将由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聘书,任期五年。

  (四)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4名委员(2民2汉)。

  (五)各高等学校委员名单,从自治区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现有成员中推荐产生(每校产生2人,1民、1汉)。

  联 系 人: 石承文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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