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学校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有关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教民[2010]6号)精神,建立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培育与推荐机制,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厅将继续开展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独立设置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已参加并通过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的学校。不再申报。
二、申报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见新疆教育信息网/职成处www.xjedu.gov.cn)。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校须参加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估并达到达标及以上要求;
(二)原则上,尚未参加或在2008-2010年未能通过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评估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今年必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