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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1年度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1年度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5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外语水平,为其在国内外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有关高校参加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强化培训。同时,自治区将在新疆大学和新疆高师培训中心继续举办第二十三期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英语、俄语强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一)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培训人员必须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同时要有符合学校要求的汉语教学水平。

  (三)赴内地培训的教师须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并具有讲师或助教职称。参加自治区外语强化班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英语培训人员较多的学校可自行组织英语水平测试,择优选拔。

  (五)培训选拔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师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领导审定。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推荐自治区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和新设专业的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二、其它事项

  (一)赴内地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学费标准由培训院校确定,其学费的50%由国家承担,其余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二)参加区内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学费标准为2000元/人,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三)强化班培训均为全脱产学习一年。

  (四)学校按分配名额(附件1、2)确定本校培训人员后,填写《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赴内地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3)和《自治区第二十三期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4),并于201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厅对上报人员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下文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班具体报到时间。

  联 系 人:于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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