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的通知
(新教外办〔201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海外孔子学院(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际汉语教育,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国家汉办决定启动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公派汉语教师项目” 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项目”。现将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汉办[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外大学、中学等各类教育机构需要国家公派汉语教师233人,全世界孔子学院、中学孔子课堂需要汉语教师542人。所有学校均可按国家汉办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教师申请上述岗位。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还须根据本校建立的孔子学院岗位需求,按照1:1.5的比例推荐教师。
公派汉语教师的推荐时间、申请人选条件、申请办法、推荐程序、选拔面试、录取培训、教师派出期间待遇、境外工作期限、派出单位岗位津贴等事宜详见汉办函件。
二、请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将本文转发至所属涉外学校,尤其是具备接收外国留学生、外国中小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和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请各学校优先推荐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外国留学生汉语教学(对外汉语)、中语、中文、外语、教育、新闻传播等专业教学,以及有国外汉语教学经历的教师。
国家汉办要求我区公派汉语教师推荐的重点方向是中亚、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以及东欧独联体、中东阿拉伯国家的汉语教师岗位。为此,有关高校还可推荐从事中西亚政治、经济、安全、教育、文化、历史研究方向的教师。
除周边国家以外,有关学校还可结合与世界其它国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所需,优先推荐掌握非通用外语语种的教师申报有关岗位。
四、获得《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公派汉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教师将被优先推荐至国家汉办。请申请教师将该证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