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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1〕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和《“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资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是指自治区高等院校用于课堂和实践教学的地方特色教材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导资料等。申报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教材必须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中关于教材送审原则和标准的相关章程。

  (二)目前尚在承担自治区高校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的主编人员,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教材建设计划。

  二、申报领域

  根据近年来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和使用情况,结合今后一段时间自治区高校教育教学对地方特色教材建设的需求,今年高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类、工业和工程技术类、商贸经济管理类、民族文化艺术类(含民间工艺艺术类)、民族医药类、高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类。不鼓励高校申报区域特色和优势不明显的专业教材以及语言教学类教材。

  三、申报要求

  (一)为保障申报教材质量,本年度教材申报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

  (二)自治区高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实行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立项的原则。各高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和水平。

  (三)高校教材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原则和要求,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初审,填写审查推荐意见,并按分配名额择优排序。《申请书》必须由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配套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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