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对我区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新教高函〔2011〕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委托调研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情况的通报》(教高司函〔2011〕43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对我区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规划纲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现状,为国家和自治区研究制定下一阶段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艺术教育科学发展做好基础工作。
二、调研内容
调研以书面调研为主,请各有关高校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现状调查表》。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