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筹备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选拔赛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配合做好我区的艺术展演工作,2010年10月27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选拔赛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27号),对我区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选拔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筹备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选拔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第一阶段活动(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
按照文件要求,请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各族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二、按时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有关作品(2011年8月25日前)
各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各校请于2011年8月25日前,按照(新教体艺办〔2010〕27号)有关要求,将本校作品报送自治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自治区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并向全国组委会报送节目和作品。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参加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2年2月,参加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是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国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的一项重要艺术教育活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
(二)加大宣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以来,对于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提高各族大学生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请各高校充分利用本校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展演活动深入开展。